资讯详情

小区物业不允许没有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,这个合理吗?

发布时间:2019-03-01 16:56:03 来源: 编辑:

当然是不合法的!物业公司而已,受物业合同服务于小区,不具备执法权,凭什么禁止没有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!

1、《物权法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、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;

2、小区建筑区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;

3、判断露天停车位归属需要您提供相关信息才能判断,如果属于业主共有的,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无权处置的。

所以:没什么解释的,物业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!

如果物业公司坚持那么做:

业主或业委会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!

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,具体处理。

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。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,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;

(二)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;

(三)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;

(四)参加业主大会会议,行使投票权;

(五)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,并享有被选举权; (六)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

(七)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
(八)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;

(九)监督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)的管理和使用;

凡是已经规划好的露天停车位,是属于服务于小区业主,也算是配套设施之一,业主共有!

车库也分为几种情况:有开发商的,具有产权的,有属于人防工程的!

具体的情况,还需要业主自行了解,所以物业公司只有服务的义务,却没有执法的权力!

阅读 6214

相关资讯

首页 新房 二手房 租房 我的